
日志文章
【用屁股思考问题】呵呵
指控贪污2000万,受贿600万,退脏(款)8000万(元) 这应该是贪污受贿屎(史)上最富戏剧性的一幕! 得知有这么多“脏款”吐出来,办案人员会不会有些惊愕? 开始,我也以为我人老眼花,但仔细一看,受贿还真的是600万而不是6000万。 多出的5400万从何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这5400万没查到? 处长自己的合法收入? 难不成这是糊涂官断糊涂案? 我也有点糊涂了。 贪你2600万,还你8000万。 我只能轻轻叹息一声,这处长好人一个啊! 5400万,明显不是2600万脏款存放银行所孳生的利息。 我大胆猜测此处长应该是理财群体中或炒房大军里的“扫地僧” “传肖”人员估计都不敢这么吹牛掰。 指控贪污受贿2600万,你退3000万都可以让我惊愕到掉下巴,何况你是退8000万,这完全颠覆了我的世界观与我的人生观! 以我的认知,这5400万应该不属于“脏款”,至少不属于被查到的“脏款”。 如果这5400万被查到,但不能说明来源,那判决书上肯定列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属于轻罪,巨贪们一般不会为这“罪”而有什么担心。所以我一直主张取消这一罪刑,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统统归为贪污受贿罪。理由:有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哦,不是贪污就是受贿,难道天上掉下来?) 是账户(名下)没有这笔钱还是这笔钱有合法收入证明? 我想很多人肯定很想知道(真相)。 不可能你判我贪污受贿2600万,我退(脏款)时干脆把家产也捐出来,凑个8000万给你。 但人家祝处长确实超额“退脏”。 小偷从我口袋偷100块钱,被我抓到,于是小偷主动退10000块钱给我?有这个意思,对不? 让我感兴趣的还有祝处长在2017年10月25日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可祝处长从2000年至2015年都有贪污行为,在法院认定的32笔贪污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高达301万元。 你觉得惊讶不?意外不? 为什么2017年10月25日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 这32笔贪污犯罪当年没被发现?现在才查清?那当年贪污案是如何查的?又不是贪污一两次,也不是贪污小数目。 竟然查不出,且免于刑事处罚。这“玩笑”是不是开得有些大? 玩忽职守? 有没有人在当年查祝处长的依法案中渎职、玩忽职守? 我是打个大大的问号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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