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文章
百年党史 天天读
1951年3月28日—4月10日 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贯彻二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整党建党的决议,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整党。
刘少奇在三月二十八日的会上作报告,根据党章和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一)必须承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二)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党员必须具有为这些目的坚持奋斗的决心。(三)必须是一辈子都要坚持革命斗争。(四)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去进行斗争和工作。(五)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六)必须勇敢坚决,不能在严重的艰苦的环境中退缩,不能向敌人投降,不能叛变共产党与共产主义。(七)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党与人民群众建立很好的关系。(八)必须努力地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
刘少奇在四月九日的会议上作《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总结。总结指出:现在应该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必须是成分好,历史清楚,对党忠诚,有实际的阶级觉悟并表现积极,又懂得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事业,愿意遵守党纲党章的人,才能被接收为党员。对于不够条件的党员,应在整党中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指出:为了领导与团结全国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对全体党员进行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的基础上,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克服党在某种程度上的组织不纯与思想不纯现象。根据这个决议进行的整党工作由此在全国逐步展开,至一九五四年春基本结束。刘少奇的报告和总结分别收入《刘少奇选集》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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