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车辆保管员已被刑拘
办案民警称:如果嫌疑人通过法律维权,也许悲剧就能避免
28日下午,莫某在民族商场因停车问题引发争执,继而持匕首捅伤石某,致其死亡。29日,记者从兴宁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了解到,莫某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拘。
据警方介绍,莫某是来宾市兴宾区人,今年21岁;死者石某,今年40岁,是民族商场保安,两人是老乡。2010年7月,在石某的帮助下,莫某来到民族商场谋到一份工作——看管车辆。两人因此成了同事。
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两人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出现拉扯。随后,莫某掏出一把匕首,向石某腹部捅去。兴宁公安分局朝阳警务站民警赶到现场后,一组民警跟随热心市民将石某送去就医。
另一组民警在离事发处20余米远地方抓获行凶者莫某。随后,莫某被转交给辖区公园派出所调查处理。
由于石某的刀伤伤及大动脉,经过医院近两个小时的抢救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9日,石某的亲属已经赶到南宁协商处理后事。
目前,莫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事拘留。
面对面
屡遭谩骂心里难受想教训他
29日上午,莫某坐在兴宁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审问室里,诉说两人之前过往。回忆中,莫某后悔不该动刀,他坦言都觉得自己做得过火了。
莫某与石某不仅是老乡,还是同事。莫某在民族商场看管车辆的工作还是石某帮找的。之后,两人还一起在江南区扫把岭路附近租房子住,他们又成了邻居。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莫某持刀捅向石某呢?
下面是莫某的自白——
我和石某是老乡。2010年7月份,石某回来宾探亲,聊天中,得知他在南宁的民族商场当保安。当时我没有工作,石某就叫我跟他一起来南宁工作,称主要负责看管车辆,工作轻松且稳定,每月工资1200元钱。
工作两个月后,石某叫我给他买烟买酒,理由是他帮我找到了这份工作。当时想想觉得在理,该感谢回报他,我就照办。没料到,石某却得寸进尺,隔一段时间又缠住叫我买这买那。有一次叫我请吃饭,我没照做,他就破口大骂起来。
我的父母体弱多病,平时我也要给他们寄钱。不能满足石某的要求后,他有事没事总找我的麻烦。刚开始,我都忍受下来。没想到,石某竟然发展到在公众面前辱骂我,让我丢尽脸面。
商场领导和主管也多次找我们谈话,管段民警也多次帮调解过。我的父母、亲戚、朋友和商场周边的人,也劝告我说,就当他是个隐形的人,不要去计较。我打算做完这个月就走人,不再和他纠葛下去了。
事发前,他当着众人的面,骂了一句很难听的话。想起他之前一直看不起我,心里实在忍无可忍了,我就跟着顶嘴起来。看见他先伸手打人后,我当时只是想给他一点“颜色”看看,就掏出匕首……
专案分析
如果及时化解矛盾,悲剧也许能避免
办案民警称,他们在调查时,周边居民反映经常听到石某骂莫某,像长辈骂小孩子似的。民警认为,如果莫某忍让一点,或者向商场领导、民警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也许就不会酿下这个悲剧。
对此,广西行为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心理学教授王翔南认为,从莫某陈述的情况来看,他的心理压力主要是来自于经常受到语言上的污辱、谩骂,从而产生心理上的累计效应。
由于双方没有及时进行化解和消除,一旦某一方在受到刺激的攻击时,心里就感到不平衡,就会爆发反抗,从而引发意外。
王翔南认为,一旦发现双方的矛盾有可能会带来伤害时,就应该及时干预,给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引导,帮助他们化解矛盾;必要时,由亲人介入引导;另外一个就是想办法把双方隔开,让他们远距离工作和生活,避免矛盾激化。(源自2011年6月30日《南宁晚报》 http://nnwb.nnnews.net:9999/epaper/nnwb/html/2011/06/30/15/15_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