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文章
我在桂林的房事
因为我的孩子到桂林工作,2022年2月9日,我们一家三人到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155号、桂林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项目售楼部咨询卖楼情况。并以我小孩的名义与该项目销售人员吉梦婷签署了该项目一期7栋102号房的《认购协议书》,现场用手机向桂林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号20213001040003312支付了四万元诚意金。 事后我的家人发现交易过程出现三个疑点:第一,吉梦婷并没有按协议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协议,而是让我们按照她的要求填写一份协议,之后再让我们签了一份空白的协议书;第二,我们两次催问“诚意金”的收据,吉以财务不在为由,没有给我们提供;第三,交款前吉曾明确说可以看现楼,但是钱一过账,她即表示我们所定的房已经围闭,不能进现场察看,建议我们“看看外观”。 带着疑虑,我们当天晚上查阅“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的基本情况,经询朋友,知道养生谷项目属于商业地产,除了只有40年产权外,其他事项——比如业主的户口(包括子女父母)均不能够落户该房;而按照我小孩刚到桂林工作,更不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吉为我们填写的置业计划表,为什么不做说明?贷款金额也只有一个笼统的数字,没有注明是次计算使用的贷款利率呢? 对交易过程极不规范,我们心有疑问,又回忆到养生谷售楼部人员(不论是吉本人还是另一位自称负责人的男子)整个过程根本没有向我们出示任何表明身份的证件,甚至连一个起码的工牌都没有,考虑到我们买房目的就是尽快把户口迁移到桂林,而《认购协议书》所定的楼房明显无法满足我们的诉求,我于2月10日(第二天)上午10点许向吉梦婷电话,提出撤回《认购协议书》,并要求退回诚意金,下午我们三人再次前往售楼部交涉。但是吉和另一位“负责人”一边拒绝我们的要求,一边模棱两可说将来公司可以尽量帮助入户(这是明显不可能的承诺);至于贷款利率,则提出可以改为以我(已经退休)的老人名义买房,用8个月、分四期付清80多万房款的所谓“变通办法”,我们答应回来考虑。最后鉴于认购过程的种种不规范,我们对再投资龙光养生谷已经不放心,所以3月3日回复吉:表示不能够再买一期7栋102号房,但是可以考虑用诚意金转购龙光金骏公司属下另一个能够落户的住宅楼盘(普罗旺斯),同时写信给龙光金骏法人王泽权,希望调整认购项目。但是除了吉在微信表示两项目不同系统,无法调整外,我们一直没有收到龙光金骏公司的任何回复和解释。 原来,同一日,龙光金骏已经给我们发出《催签函》,要求我们“备齐房款”,3月7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我们发现《催签函》把原来口头说的“诚意金”单方面定性为“定金”。走完他们的所谓“流程”,3月29日,桂林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果然向我们发出所谓《挞定通知》,表示将“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一期7栋102号房另行出售,“定金不予退回。” 现在想来,我们和龙光金骏整个签约交易充满不规范的诡秘、甚至怀疑是卖方故意的设局:一是明知我们购房目的是为了落户,吉仍然隐匿“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作为商用地产不能迁入户口的真相,而故意以优惠价格“只有一天”做引诱,让我们匆匆交付诚意金。正是此故意直接引致该房最终无法继续交易。第二,签署的《认购协议书》没有按格式规定一式三份,完全是为了让我们手头没有证据。第三,交过去的“诚意金”两次催促都不愿出具收据,实际上对没收“定金”早就埋好了伏笔。在这样情况下龙光金骏向我们做出所谓“挞定通知”,我们肯定不会接受。而对我们收到通知以后4月11日寄出的表达异议的复函,龙光金骏公司更是嗤之以鼻,店大欺客,根本没有拆阅,已经原封退回,尽显傲慢。 我们在桂林买房,给人的印象是整个过程体现了龙光金骏房地产公司按步骤、有条不紊、以销售为幌子、以“合法”的手段强买强卖、不达目的则以所谓“合法手段”侵吞诚意金的主观故意。而根据了解,桂林房地产楼盘行业规例,诚意金一般为1万-1_5万中间,吉(或者龙光金骏公司)故意增大诚意金数量(开价为5万,见我们只能集4万,改为4万),我们实在不太明白他们这样目的是什么? 遭遇行业失范,引发是次纠纷,我曾经于3月30日致电桂林市住建局反映情况。桂林住建局回复:此事归象山区住建局处理,并告诉了象山区住建局的电话。象山住建局自称姓李的工作人员电话里表示:象山住建局根本无权处理龙光公司,“开会他们都经常不来,”此事应该由有审批权的市住建局处理。鉴于此,我当天向桂林12345投诉,第二天写信向桂林市长李楚反映情况,指出这是体现桂林营商环境的“冰山一角”,希望引起曾经在人大报告表示要改进营商环境的市长注意。4月22日,我在12345投诉回复信息上看到了由桂林市住建局对我做出的答复。发现住建局既没有调查也没有协调,只是按照龙光金骏公司的陈述对我进行敷衍。我对回复当然表示很不满意,再次致电12345,服务生表示他们的程序已经走完,对回复不满意,“可以通过协议协商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协调解决”。至于李楚市长,日理万机,当然没有理会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我早在意料之中。4月中旬我再通过广西信访网上平台反映情况,日前收到象山区市监局4月18日文件回复:此事归象山区住建局处理,他们“不予受理”。 本次桂林龙光金骏买房,遭遇纠纷和政府部门的推皮球,不但让我看到桂林房地产行业经营的失范,更亲身体验了像桂林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买卖过程极端不规范、不严谨、设立的“格式条款”更是遍布陷阱的真相。据桂林的朋友解释,因为桂林楼市供大于求,大多数房地产公司日子已不好过,卖房卖得非常艰难,显然,售楼一方(如龙光金骏)是希望通过含糊要件,把一些买楼者套入局里,造成不得不买的局面。“桂林不是广东,你那边房子不愁卖”。如果真的是这样,在这里,我不禁要向龙光金骏这样的房地产公司问一声:缺乏基本诚信、对房屋买卖这样的大宗交易采取极度不透明销售“技巧”,这样的营商文化,谁还敢和你进行更多、款项更大的交易?当然,我也借此想向桂林政府的有关部门问一声:一个对行业纠纷如此不以为然、草草交代的城市,这样的行政文化,到底会为桂林这样一座城市抹上怎么样的政府管理服务的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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