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大部制意识
离 江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思想大解放的一种新表现,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目标的一种新提法,是政府机构设置的一种新形式,即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之一是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新一轮国务院改革已经成为启动;之二是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目前,浙江,山东、安徽等省已经进行试点工作。因此,我们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应该与时俱进,树立大部制意识。
树立大部制意识必须顺应部门大量合并的趋势。“大部门制”将根据政府职能业务的雷同性、共性和重合性合并一些部门,但权力相互监督的部门不会融合到一个部门里。目前,新时期以来的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国务院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中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以及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并负责管理国家邮政局和新组建的国家民用航空局。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国家院直属机构组成数量则从18个减少7个;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10个增加到11个。还有浙江省富阳市,打破部门壁垒,将 13个专委会统起“全面协调”。计划到2013年下一届全国人大开始时,在巩固这五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将进一步进行政治、职能和组织层面的改革。
树立大部制意识必须理解“三权分立”的意图。与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行政体制改革最大的不同是,即将进行的“大部门制”改革方案中加入了“决策、执行、监督”分立的意图,对“三权”进行厘清、分立归属,并使其相互制约,形成良好的权力制衡与监督的运行机制。目前,多数专家普遍认为,大部门制具体实施可能真正带来政府公共管理质的飞跃,并可能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声。实际上,近年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各类专项行动,决策部门多采用行政管理上“轰轰烈烈”的方式,十多个部门联合下文、联合行动已成常态,但最后往往互相推诿责任,谁都不负责。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大部门制实行“三权”分立,一是在政府整个部门设置中进行专门分工,即有的部门专门行使决策权,有的部门行使执行权,有的部门行使监督权;二是在大部门内部也有专门分工,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事实上,如何构建“大部门制”的基本原则在“十一五”规划中已有所体现,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树立大部制意识必须强化“小权力大作为”的理念。实行“大部制”之后,通过精减合并、整合统一建立起来的政府大职能部门,并将总权进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立,权力明显小,但却大有作为:一是大服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所以必须改革、大部制所以必须施行,其服务能力过小,而管制特征过大,这是根本原因之一,正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新组建的大部,集此前许多部门的职能于一身,职能更多,服务更大。这样的大显然首先必须是与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相适应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大,而不是以往那种管制、干预能力上的大。二是大利益。长期以来,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日益凸显的一大痼疾正是“部门利益化”,其表现为追求和实现部门小团体自身之利益,有的政府部门不断偏离乃至背弃政府的公共利益导向,将法律赋予的部门职权私益化,蜕变成“与民争利”的工具,从而使原本作为中立公共部门的行政机关不再仅仅是一个行政主体,同时还成为一个逐利的经济利益主体。此次大部制改革方案,重组交通部门,彰显了更大的公共利益。三是大效率。我国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政府部门设置依然较多,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大部制集合了行政运转平台,可以更好地实现中央政府的行政目标,精简的部委部门,无疑可以更好地提高政府便民工作大效率。
古往今来,解放思想总是与改革创新紧密结合,解放思想的力度决定改革创新的程度。我们应该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前进提供新动力,以不断改革创新为发展激发新活力,特别要强化大部制改革意识,为实现大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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