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已将铁道部长撤职,但是……
5月6日,人民网一则消息称,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断然否认刘志军部长调离传言,这是王勇平在自己的博客里以回答网友留言形式透露的,该消息在网上挂出后,数千网友留言,绝大多数网友对刘志军使用了“不能是调离,要引咎辞职!”、“撤职!”、“查办!”等愤怒的语言。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5-06/212715488305.shtml
这件事,再度将中国特色问责制推到火上炙烤。在民意那里,出了死亡70余人这么举国震惊的重特大事故,无论从问责惯例(当年丁关根不是引咎辞职了吗),还是平息舆论的考量,铁道部长当然难辞其咎;因此,韩国、美国等国家在类似事故发生后政府主管官员引咎辞职的诸多例子,在网络上被反复提及。然而昨天,铁道部发言人轻描淡写地对“刘志军部长调离传言”的否认,就算是对民意做出了“正式回复”吗?
官员自动辞职以谢天下这事,在中国的传统官场文化中,也许根本就没法理解;因而这个在08大雪灾后自打90分的铁道部,可以傲立于民怨中不断自我表扬。尽管一个事故从潜藏到显现、发生,自有其不易察觉的原因,公众以最质朴的宽容心去理解,中国铁路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重任——这也就意味着出问题的可能性相对增大。换了谁来主管,怕都不容易将事故彻底避免,这大概就是铁道部在公众激愤的质询声中仍然自我感觉不错的原因。不过,党政负责干部问责制设置的原则,就是相应等级的事故必须要有相应等级的官员来为之担责。该由“车”出局的,“卒”是没法替代的;丢出一个下属来承担责任,这事就了啦?公众当然会说:没门!
可人家就是有门!这个门就是“雷声大雨点小”、“高扬鞭轻落下”的问责大忽悠。如何堵死这个门,需重新审视权与法的关系,坚持权责对应的原则,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从严治政健全问责制度。
当然,在现实的语境下,不论是公众或者媒体,都不能直接成为当事官员的判官。因为没有实现诉求的渠道,对那些不涉及重大生命损失的安全事故,民意一般只体现为无关痛痒的“牢骚”,之后便随着事件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淡出视线,难以沉淀出可以借此推动社会进步的教训;真到了切肤之痛,殃及局部的大众,就散散步、购购物,去试图遇到可以说服的市长……一旦发生诸如胶济铁路惊天撞车事故这样惨烈的灾难,悲痛难抑的公众最多也就是在网络上说一些“出格”的屁话而已。与之形成尖锐反差的是,即便出了如此“动静很大”的事件,我们却迄今没有看到人大代表的质询。
在一个必须有相当一级官员负责的重大事故发生之后,听不到人民代表的愤怒发声,听不到代表们通过法定渠道发起的罢免问责,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咄咄怪事。本该为人民代言的人大代表,在公众舆论明显与官方声音不一致、甚至出现冲突对立的时候,理应成为意见领袖,聚焦民声,发起代议,对“公仆”们的自我辩解作出裁决,不能老是在民意问责变成舆论洪水之后,在民意的“鞭打”下,才出面“附议”——在热点公共事件中,人大代表每每放弃既定民主程序不作为,当是此次铁道部发言人敢于向全国网民叫板的最大底气,也是网民愤怒日趋白热化的最大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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