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读qiang,不读jiang)族,是我国人口比较少的民族之一。仅约20万人。四川占99.1%,主要聚居区在川西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理县、茂县和汶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是我国目前惟一的羌族自治县。
羌族是我国最古老民族之一。
早在三千多年前殷商甲骨文中就有关于羌人的记载。羌族人民能歌善舞,伴奏乐器中的竹笛,称羌笛,是我国著名的古乐器之一。古诗有云:“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羌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没有自己的文字。由于长期生活在闭塞的大山之中,羌族保留了许多淳朴厚重的历史文化。
衣:羌人披发左衽,“女披大华毡,以为盛饰。”南北朝,羌人受吐谷浑影响颇大。《南史·夷貊传》称吐谷浑国的服饰为“著小袖袍,小口袴,大头长裙帽,女子被发为辫”。当时羌人的装饰似与吐谷浑类似,并以狗皮为贵,“一狗皮值数十匹”。北川羌族自治县在历史上是羌族和藏族的聚居地域,至今仍为汉族和羌、藏两族杂居。由于这种民族杂居的情况,各民族的生活习俗相互影响,特别是受到汉文化强大影响,生活习俗均与汉族无异;但在县境西北部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仅一山之隔的青片羌族藏族乡聚居的羌族,却还保留着相对浓郁的羌族风情。男子穿长袍和羊皮褂,大脚裤,打腰带,打毛麻织绑腿,脚登“云纹鞋”;妇女头裹青布帕或白布帕,身着窄袖短长衣,衣领、衣襟、袖口等处均绣织花。
食:羌人的饮食,以畜牧为主的,以酒、乳、牛、羊肉为多,“羌煮貊炙”之法早已传入内地。《东观汉记》提及窦固“在边数年,羌胡亲爱之。羌胡见客,炙肉未熟,人人长跪前割之,血流指间,进之于固。固辄为啗,不秽贱之,是以爱之如父母”。而居于塞内农牧兼营或以农业为主的羌人,则以粮食、蔬菜为主。现今羌族民间大都一日两餐,即吃早饭后出去劳动,要带上馍馍(玉米面馍),中午就在地里吃,称为“打尖”。下午收工回家吃晚餐。主食大都离不开面蒸蒸。经常食用的面蒸蒸是将玉米粉放在甑子内蒸成颗粒状,即可当饭食用,有时将洗净的大米拌到玉米粉里,或将玉米粉拌到大米中蒸,称为“金裹银”或“银裹金”。用小麦粉和玉米粉混合做成馍放入火塘上烤熟,也是羌族日常主要食品之一。许多地区的羌族还喜食用玉米粉加推豆花的连渣浆水发酵,蒸成豆泡子馍馍,或将嫩玉米磨碎做成的水粑馍馍。用麦面片加肉片煮熟称为“烩面”;沸水加玉米粉煮成糊状,称为“面汤”,继续加玉米粉搅稠,以筷子可拈起为度,称为“搅团”,都是常吃的主食。在食用搅团时,要同时吃用白菜、圆根(芜菁)泡成的酸菜作的酸菜汤,能开胃。常用玉米、小麦、豆类先炒熟,再磨制成炒面,一般多在旅行或放牧时食用。在食用马铃薯时,羌族民间喜将马铃薯整个煮熟,然后去皮,再舂成泥状,做成糍粑,称为洋芋糍粑,用油煎或炸后,拌蜂蜜吃。也可用洋芋糍粑切片加酸菜、肉片煮汤吃。
住:羌人居住主要为土屋和帐幕两种。汉代西羌居塞内者,称守塞羌,兼以农为业,大都居住土屋,其特点是织牛羊毛和以泥土,覆于屋顶。汶山郡的羌民“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以自卫。北川有木寨房和石寨房。木寨房屋顶“人”字形,上盖青瓦,房屋四周为木板墙,共分三层,底层圈养牲畜、中层住人,上层为粮仓;石寨房为石条垒砌,外观呈方形,平顶上盖石板,在靠后墙中处砌一石塔,上供三至五个白石头并插旗幡,房屋一般为三层,下层圈养牲畜,中层住人,上层为粮仓。
乐:羌族有独特的4个或7个音阶的民歌、民间舞蹈“跳沙朗”、“跳盔甲”和“跳皮鼓”等。其中,充满浓厚宗教色彩和图腾文化神秘感的民族节日“祭山会”和“羌年节”最具代表性。
信仰:羌人在佛教未传入前主要信仰巫术,崇敬鬼神。后渐信佛教。青海地区羌人始于公元5世纪后半叶;凉州、雍州诸郡县的羌民,因地处中亚要道,又因十六国中后赵、前秦、后凉、南凉皆信佛教,故信佛教比青海羌人更早;后秦姚兴时崇敬佛法,盛况空前。北魏继二秦诸凉之后,更大力提倡佛教,关中首创寺立像者为冯翊李闰堡的钳耳羌豪王遇。关中郡县各羌塞单独或与汉民合作造像礼佛之事屡见不鲜。自吐蕃占领河湟及附近地区后,信仰佛教之风尤盛。只有四川西北松潘、茂县、汶川的羌民,除黑水以西少数羌民信奉佛教外,其余绝大多数则信仰巫术。
年节:农历十月初一为羌族年节。年节的宴会又称“收成酒”。年节这天全寨人到“神树林”还愿,焚柏香孝敬祖先和天神,要用荞麦粉做成一种馅为肉丁豆腐的荞面饺,有的还要用面粉做成牛、羊、马、鸡等形状不同的动物作为祭品。次日,设家宴,请出嫁的女儿回娘家。进行各项节日活动。祈祷丰收的祭山会是全村寨的一种祭祀活动,除已婚的妇女不准参加外,全寨的人都要带上酒、肉和馍去赴会。会首由全寨各户轮流担任。届时会首要备好1只黑公羊、1只红公鸡、1坛咂酒、3斤猪肉、1斗青稞、13斤面做的大馍和香蜡、爆竹、纸钱等,按规定摆好,由“许”(巫师)主持祭祀,祈求天神和山神保佑全寨人寿年丰,并将山羊宰杀后煮熟,连同其他食品分给各户,称“散分子”。最后大家席地而坐,互相品尝各自的祭祀食品。
礼祭:每逢节日、婚丧、祭祀、聚会、待客或换工劳动,除饭菜丰盛外,还必备美酒。正如一首羌谚所云:“无酒难唱歌,有酒歌儿多,无酒不成席,无歌难待客”。结婚吃“做酒”,宴客吃“喝酒”,重阳节酿制的酒称为重阳酒,需储存一年以上方可饮用,重阳酒因储存时间较长,酒呈紫红色,酒醇味香,是重阳节期间必不可少的美酒。另一种被称为蒸蒸酒的饮料是将玉米面蒸熟拌酒曲酿制而成,饮用时既有酒香又能顶饭,类似汉族的醪糟。无论年节或待客,羌族都以“九”为吉,故宴席时都要摆九大碗,菜肴与川菜相同。炖全鸡,习惯于用竹签撑起鸡头,使之昂起。以鸡头飨上宾(如舅父等)。
禁忌:羌族的禁忌有,妇女分娩时在门外挂枷单或背兜,忌外人入内,家有病人时在门上挂红纸条,忌外人来访;不能跨火塘或用脚踩三角架,也不能在三脚架上烘烤鞋袜衣物;忌坐门槛和楼梯;饭后不把筷子横在碗上,也不能倒扣酒杯。
婚丧:羌族结婚操办喜事,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娘家要备好“回门酒”,亲友要向新婚夫妇馈赠礼物,并致词祝福新娘新郎幸福美满、白头偕老。羌族民间有的地方还有“逗新郎”的习俗。即在回门酒的宴席上娘家人要给新郎用四尺长的筷子,而且还要在筷子的后面加几个用马铃薯做的筷子坠,要新郎使用这种筷子,隔着几盏油灯去夹用肉丁和豆粒做成的菜,如果因为筷子长,夹不起菜,或油灯烧着下巴,就要被罚酒,这种活动既是节日聚餐,也是一种娱乐。
羌人实行火葬。《庄子》云:“羌人死,燔而扬其灰。”《荀子·大略篇》亦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后汉书·西南夷传》则提及汶山郡的羌民“死则烧其尸。”茂县、汶川之羌民直至1949年前,各寨都有火葬场。一般人死后三天即行火化。在未焚前,棺殓尸身,请巫师诵经,然后抬棺至火葬场,四周堆放干柴连棺木火焚。而死者亲属则围坐哭号,并唱丧歌、跳丧舞、喝丧酒以志永别。火熄后,收其骨灰,盛于小匣内,埋入土中或藏在崖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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