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志文章
2014-10-29 22:50
农民自产自销区不应强制性被“消失”
农民自产自销区不应强制性被“消失” 文/红颜弹指
走进北湖或白苍岭菜市场,你会发现,不知不觉间农民自产自销区消失了。 在一些菜市,每天一大早,会有农民或自谋营生的市民摆卖一些自产的蔬菜瓜果,这些瓜菜新鲜便宜,大大方便了晨练的市民和周边群众,非常受欢迎。特别是在“姜你军”大行其事(10-13元/斤)时,在这里却能买到4-5元/斤新上市的本地姜。但时间一到,这些人就遭到了市场管理方或城管的驱赶。曾有位农村老太太生气地问:“为什么不让农民卖菜?” 那么,不是农民没有销售自家剩余农产品的需求,或市民没有购买的需要。为什么农民自产自销区会消失?取消农民自产自销区,有法可依吗? 笔者查了一下,在2013年05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办〔2013〕81号)中,第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农民或者农业合作社进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服务费等费用。 原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菜市场管理方,无视政府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市场租金收入最大化,确保交了高租金摊主的利益,干脆让农民自产自销区消失了——不设农民自产自销区,不让农民进场卖菜。菜市场外,会有城管来驱逐。 由此,市场租金节节上涨,菜价节节跟风,市民吃不起青菜非常不满却无可奈何。农民除了等人上门收购,含泪低价出售农产品外别无他法。城市低收入、自谋职业市民的生活来源断掉了,同时也为南宁市政府的民生工程——菜篮子工程增添了实施的阻力。中间利益环节、市场管理方却获取了最大的利润。 为了保障市民的菜篮子工程,希望被“消失”的农民自产自销区能得到恢复。
201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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