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理发店洗个头,都能闹出大事情来,这个戴着眼睛看似斯文的男子,让我们“惫”到无奈。
斯文男子下班,临回家之前,到小区里的一家理发店洗头发。
洗发的过程还是顺利的,洗发师傅细心为他服务。可是,按照洗发师傅说的,是他不听劝说,把头歪过一边,结果,水进他耳朵。
我经常到江边游泳,水进耳朵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一般过一会儿,自然就好。即使严重一点,也不过夜,第二天就正常。我是从来不在意,游泳这么多年,也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这位男子,耳朵进水后,吵嚷不已,还自己用棉签乱捅耳朵,进行不恰当的处置;结果是,他说耳朵听不见了,要求洗发师傅陪他去医院。
洗发师傅当然有他的不同意见啦,他说是那位男子的责任,故而不愿意陪他去医院。
耳朵进水的男子,见得不到满意回应,就打110报警。
110接受服务平台的报警员,估计也接到过并认真学习过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公安机关110服务平台受理报警范围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报警男子进行过普法宣传,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可是,显然报警人没听进去,一定要叫民警到现场处理。服务平台的接警员无可奈何,不得不把警情转给我们,指令我们出警。
这种情况经常见到。不管上级如何下文,领导又如何指示,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报警人强烈要求民警到场处理的非警务报警,110接警平台还是无法顺利引导报警人找相关部门解决,只得又把警情推送到派出所,指令派出所民警出警。就得执行。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我们的天职。我们接到110的派警指令,当然只能无条件服从。
去之前,我已经跟报警人联系过,叫他在现场等。可是我们到现场,打报警人电话没人接。警车闪烁着警灯,就在理发店门口停,有不少的人围观呢,就是没见有谁说是他报警。
我不停地拨打报警人电话,都处于忙音状态,问坐在理发店门口的人,也说不是他报警。
我只能在现场等,等了几分钟,又继续打报警人电话。这下子打通了,我看见理发店里一个一直低头玩手机的男人,接听电话了,听说我们是派出所的,就在理发店门口时,他才抬头看向门外,看见我们都在门外,才急匆匆走出门外来,跟我们说他就是报警人。
我们详细了解情况,登记了双方的名字等信息,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算是介入了这起纠纷。
不过,我们的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双方各执己见,都没有妥协的余地,所以我们的调解不成功,双方还是争吵不休。
这个时候,另外一起报警电话打过来了,也是纠纷警情,在等着我们去处理。而且据值班室的协警说,这个报警电话已经打进派出所很久了,不能再拖延了。
我只能再次告知耳朵进水的报警人,说你们之间是属于消费问题纠纷,双方协商不下可以找相对应的部门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不能打架。
告知这些内容后,我们离开了现场,赶往下一个警情现场。
等处理完下一个警情现场,回来经过那家理发店时,我注意看了一下理发店,发现里面除了理发店的老板外,已空无一人,显然那个男子已经走了,我心里才稍微安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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