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志文章
2010-12-29 09:27
“日记门局长”服刑情形分析
“日记门局长”已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监狱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其余下刑期有以下几种服刑情形。 1、正常减刑:积极改造,正常减刑,最多可减去现在余刑的一半,大概是服刑五年。 2、假释:在两次以上减刑的基础上,最多报两年左右,综合可能要服刑五年。 3、保外:如果符合保外就医情形,没有减刑的情况下,就是所有刑期,但不一定全部在监狱服刑。 4、有重大立功表现情形,服刑应少于五年。 5、消极改造,又重新犯罪的,则可能被加刑,幅度视危害情节而定。 “日记门局长”只有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洗心革面,才有机会早日减刑回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就是给服刑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浪子回头金不换,社会不会抛弃任何人,随时欢迎知错能改的浪子回归。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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