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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为何将谬论当真理
[ 2008-6-27 23:58:30 | By: 郑明怀 ]
 

                  腐败分子为何将谬论当真理

                              郑明怀

“我拿这些钱去炒股、借贷、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是在给国家创收,不仅无罪而且有功……”谷兵,这个被指控挪用340多万元公款炒股、炒房的副处级干部在法庭上发出的惊世之语,被网民称为“最牛的自我辩护”。但法律是公正的,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谷兵有期徒刑8年。 (新华网)

腐败分子在东窗事发之时,总不会忘记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来为自己辩护,希望为自己开脱罪名。远的不说,2008年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时说道。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

谷兵,这位原重庆市潼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明明是腐败,竟然还胆敢在法庭上大放厥词,脸不红,心不跳,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在法庭上还弄出个什么为“国家创收论”,真让人大开眼界呀!贪官为何要将这些谬论当成真理呢?

腐败分子不是傻瓜,一般都是智商都不会太低,往往都是智商比较高的人。你想想,一般的人哪里会想到为“国家创收”这样的借口,“为国家创收”都好呀!瞧,自己虽然挪用公款,但这可不是为自己哦,所做的一切可是为了国家,不但没有做错,反而应该得到奖赏的呢?只是,这种冠冕堂皇的“为国家创收”太假了!本质上是为了自己谋利。既然是“为国家创收”,即使自己不对,但出发点还是好的,法官在量刑时总会考虑到这点吧,就算不能完全为自己开脱,面临的惩罚可能会比原来的要轻,这才是腐败分子的如意算盘。

只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分子在怎么想诡辩,在党纪国法面前,也是没有用的,其下场只有一个,认罪伏法。


标签:腐败分子  谬论  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