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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以生活困难为由将孩子送往福利院?
父母能否以生活困难为由将孩子送往福利院? 作者:宾灵 昨天下午,我在办公室看新闻,突然,一位妇女走进来说:“宾灵律师,我可以咨询你一点事么?” “可以。”我说,“请坐下说。” “谢谢。”妇女坐下后说,“我想把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去,你说可不可以?” “孩子是你婚生的吗?”我问,“孩子的父亲也同意?” “是我和我老公婚生的。”妇女说,“我老公在坐牢,不知道他是否同意。” “你抚养不起自己的孩子?”我问,“你们夫妻离婚没有?” “孩子有两个,我一个女人家怎么抚养得起?”妇女说,“我俩没有离婚,我现在也想离婚。” “你想送掉一个?”我问,“他被判几年?服刑多久了?” “我想把两个孩子都送到儿童福利院去,我其实连一个孩子都抚养不起。”妇女说,“他被判了十年六个月,服了一年多的刑。” “两个孩子分别有多大了?”我问,“你去监狱探望过他没有?” “大儿子四岁,小儿子三岁。”妇女说,“我天天带着两个吵事的孩子,根本抽不出身去探监,如果我送养两个孩子,那么他也会同意的。” “孩子的爷爷奶奶不要孙子女?”我问,“他们不帮你抚养吗?” “孩子的爷爷死了,孩子的奶奶正在开二春。”妇女说,“孩子的姑姑嫌麻烦,现在只有我父母在帮我抚养孩子。” “你老公没有把钱交给你抚养孩子吗?”我问,“你今年多大?一直在啃老么?” “他哪里有钱?他没犯罪前都是捞黑钱过日子的。”妇女说,“我今年二十二岁;我老公没进去前,靠他扶养;我老公进去后,靠父母扶养;近半年来,我在外打工,但所有的收入只能维持我个人的基本生活,根本抚养不了两个孩子。” “你怎么那么早就跟他生育了孩子?”我问,“你舍得送孩子去儿童福利院?” “那时年轻不懂事,现在后悔也晚了。”妇女说,“有什么舍不得?且我还愿意拿些钱给福利院作些补偿。” “如果你们的生活确实困难,就申请国家有关部门救助吧。”我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儿童福利院也不会收留你们的孩子。” “申请低保?这个事情既不容易办成,也难以之维持较好的生活,我不会考虑它。”妇女说,“我出抚养费,福利院也不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儿童福利院,只收留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你们孩子的现实条件与之不符。”我说,“如果儿童福利院开办了有偿收养未成年人的相关业务,那么你可以与它们洽谈相关事宜,不过,据我有限了解,我们本地没有这样的儿童福利院。” “我可以把孩子丢给他们的奶奶或姑姑吗?”妇女问,“或者我干脆抛弃他们?” “如果你真的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那么孩子的奶奶和孩子的外祖父母都有抚养你孩子的义务。”我说,“如果你故意抛弃他们,就涉嫌犯罪了,千万千万不可为。” “我离婚总可以吧?”妇女说,“我不可能浪费掉自己的青春。” “这个可以。”我说,“还有问题咨询吗?” “没有了。”妇女说,“谢谢,若有必要,我以后再来麻烦你。” “不客气。”我说,“慢走。” 女人走后,我在稿纸上写下这么一句话:如果一个人过早的消费自己的青春、爱情或人生,那么他必将快速地迎来身外的烦恼、痛苦或死神;如果一个人不想不愿不敢对某些人或某些事负责,那么某些人或某些事就不会真心诚意实惠给予相应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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