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行为,在我出的警里面,大部分是小孩所为。 有一个警情发生在上个月底,一小区里某栋楼下,有一辆小车被高空抛下的玩具砸碎前挡风玻璃。 当时正好有人在楼下,看到了抛物的这一幕,并且用手机拍下来,才让我们在处理过程中,有了相关证据。 我们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找到报警人,并且提取了现场物证及视频。 然后上到十八楼,找到了空中抛物的这户人家。 这户人家一家人都在。我们敲门进去的时候,他们还惊讶地问我们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查看了窗户,并且询问正在里面玩耍的小孩,是不是刚才抛东西到楼下。 那两个小孩中的一个小孩指着大一点的小孩,说是他丢下去的。 我问他是丢什么东西下去的,他说是丢玩具。 大一点的小孩也点头承认。 这跟我们现场看到的情况相一致。 家长当时还疑惑,想反驳我们;但是看见小孩承认了,而且我们又跟他说,有相关的视频,他才不出声。
刚上班就接到报警,报警人说去年他通过某中介想找项目,结果钱给了,项目没有介绍成功?双方就发生纠纷了。 一大早就处理这种纠纷,美好的心情也被吵闹的双方给吵没了。我还以为下雨天,警情相对少点,没想到,人刚到所里,还没来得及坐下歇一会,就要出警。何况这类警情,还不是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现场双方吵嚷不停,各说各话,各讲各有理。我们无法定夺,只能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公安机关是治安管理部门,有明确的法律职责,不能僭越。 处理完这起纠纷,又赶往另一起纠纷现场,也是经济合同纠纷。报警人说他和某亲戚口头约定,由亲戚提供原材料,他出钱,进行某项投资。结果他汇给亲戚十几万元钱,亲戚却迟迟没有供应原材料,还玩起了“失踪”。 我们找到报警人,也联系到他的亲戚。其称并不是不供应原材料,而是某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原材料。他还答应我们说,这些原因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他负责。 可...